首页  惠州快讯  信访直通车 惠州概览 政务公开 娱乐休闲 信用服务 e城建设 
 
   招商项目
   投资优势
   优惠政策
   经济园区
   服务机构
   县区环境
   乡镇环境
   投资协会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>>招商服务区>>优惠政策>>惠东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
    惠东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

惠东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

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,吸引外商到我县投资办实业,掀起新发展朝,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法规、规章和规定的精神,结合我县的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凡在我县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、外资企业(以下简称“三资”企业)和来料加工企业、来件装配企业、来样加工企业及补偿贸易企业(以下简称“三来一补”企业)以及内联企业,均适用本办法。

  第三条 实行低价优惠,对工业项目的用地,按成本价提供。对农业项目实行租用土地,免收各种规费。对交通、能源、环保项目的用地,只收取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费和上缴给国家、省、市的有关税费。对旅游项目用地,优先安排土地。兴办滨海旅游项目土地权属明确的,按经评估后的标定地价的80%出让土地;开发山区理由资源,兴办旅游项目的,按标定地价的50%出让土地。凡征地一年后未动工建设的,按国家《闲置土地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  鼓励租地兴办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。租金标准:在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区内的,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;沿江、沿海镇(含村)的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.8元人民币;山区镇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.5元人民币。用地租期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。

  第四条 鼓励外商、国内公民和部门企业以各种形式自筹资金兴建工业厂房和工业园区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并通过规划、消防方案的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项目,凡在批准用地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的,各项规费除收取上交国家和省、市部分外,属县部分按标准(最低下限)的30%收取。对高新技术产业、中海壳牌石化中下游产品开发加工项目和总投资超过15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项目,建成投产后头五年只收取上交国家和省、市的规费,免收属县的各项规费。第六年起按标准收取。

  第五条 对需向规划、建设、环保、国土、公用事业、房产、城监、计划、消防等有关部门申报办理证照或报建手续的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项目,有关部门的收费除收取上交国家和省、市的规费外,其余的按现行标准的(最低下限)的30%收取。

  第六条 鼓励外商到海滨工业城,白花板田工业区、盐灶背工业区投资兴办企业。凡落户于这三个工业园区的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,均实行地价、规费、服务从优。

  1、地价从优。海滨工业城工业用地,熟地出让价不超过100元/平方米(含办证费,下同),生地出让价不超过60/元平方米;白花板田工业区、盐灶背工业区工业用地出让价不超过60元/平方米(不含土地出让金)。凡到稔山海滨工业区落户的工业项目,可先建厂房,两年内分期支付购地款。

  2、规费从优。凡在上述三个工业园区落户的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只收税不收费(上交国家、省、市的规费除外),第四年至第九年按现行标准的30%收取各项规费,从第十年开始按标准征收。

  3、服务从优。对落户上述三个工业园区的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,县规划、国土、建设、环保和消防等部门应优先审批项目用地,优先办理规划、报建手续,应外商要求的还要提前介入,提供更特更优的服务。海滨工业城建成后,成立该工业园区服务小组,努力做到“办事不出园”。

  第七条 “三资”企业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:

  (一)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“三资”企业,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收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。企业所得税减按24%税率征收。

  (二)属技术密集、知识密集型的项目,或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,回收投资时间较长的项目,或能源、交通、港口建设项目的“三资”企业,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,按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(三)从事农、林、牧业的三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由企业申请,经县国税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,在以后十年内可继续按应缴纳税额减征15~30%的企业所得税。

  (四)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的中外合资企业,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,经企业申请,报国家税务局批准,从开始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(五)“三资”企业的征收房产税的房屋,自购买或新建落户之月起,免征房产税三年。其中,属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投资的,免征房产税五年。

  (六)“三资”企业暂不征收地方所得税。

  (七)“三资”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。

  (八)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、红利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  第八条 高新技术产业、组团式投资的具有产业配套能力的龙头企业和总投资超过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,从企业投产之日起前五年每年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收,属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50%返还企业。第六年起不再实行返还。

  第九条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,特别是大型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,金融部门可提供“封闭贷款”和“银团贷款”,贷款利率不上浮。

  第十条 任何企业的消防工程,允许企业自行购买合格的消防器材、产品,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已注册登记并具备资质的队伍进行设计和施工,工程竣工后有消防部门验收。

  第十一条 凡在我县兴办的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,用电电价按省统一分类电价标准执行。除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按国家统一标准收取增容费外,其他各镇供电区免收用电报装增容费。放开低压安装工程市场,允许企业在使用合格安装材料的前提下,自行选择已注册登记并具备资质的队伍进行设计和施工,工程竣工后由电力部门验收,并按工程总造价的5%收取验收服务费。

  第十二条 在县城规划范围内的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的用水,每度按1.64元计收,取消水表底度,免收供水设施增容费。企业内的供水工程,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已注册登记并具备资质的队伍进行设计和施工,工程竣工后由供水部门验收,并按工程总造价的3%收取验收服务费。
   其他各镇的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的用水,按各镇自办水厂现行收费标准收取(收取标准须报县物价部门审批)。

  第十三条 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申请报装电话,在有主干电缆的情况下,电信部门提供优质服务,两天内完成安装并开通。

  第十四条 对属有关政策允许和鼓励发展的“三资”项目,允许投资者自行确定产品内、外销比例。

  第十五条 实际投资额超过50万美元(含50万美元)的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企业,可申办一辆往返香港的小轿车,由县外经贸部门负责办理报批手续。
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申办汽车营运执照,只要资料齐全,有关部门从速办理。

  第十六条 “三资”企业的产品可自行出口,也可委托有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代销、经销,坚持“谁出口、谁收汇”。“三资”企业可接受外贸部门加工订货,也可接受其他厂商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。

  第十七条 “三资”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,也可存入企业开立的外汇帐户。资本项目(即投资款)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,纳入银行结汇,应聘在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,是外汇的,依法纳税后,可以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直接汇出:是人民币的,依法纳税后,也可以持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有效凭证,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。

  第十八条 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需从县外调入和招聘科技、中级职称以上管理人员的,县人事、公安、劳动等有关部门优先给予解决,从速办理。对调入或招聘的各类科技人员及其随迁家属,免收城市增容费。

  第十九条 “三资”、“三来一补”、内联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因业务需要,可按上级规定申办多次往返香港通行证,县外事、公安、组织、人事等部门给予优先办理。

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对外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以往县发出的关于鼓励外资投资的优惠办法和规定,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,与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,以法律法规为准。

  主题词:外贸 引进 办法 通知


Copyright © 2003 huizhouec.gov.cn,All rights reserved. 惠州e城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
经营许可证:粤B2-20040763  联系电话:(0752)2180680 2180681 传真:(0752)2180681
地址:广东省惠州市长寿路29号 管理员信箱:info@hzec.net